第三十二条

有效

大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对景区内的景观、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破坏景观、设施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涉及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