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大景区规划,改变大景区用地的性质和范围,严禁擅自占用大景区的林地、绿化用地,严禁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大景区树木。因修建道路、堤防、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应急等安全保障设施或者为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等,确需砍伐、移植树木和临时占用林地、绿化用地的,应当征求大景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并报林草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