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大景区内的中山桥、黄河母亲雕塑、黄河楼等标志性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址、城市公园、林草植被、地形地貌等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应当严格保护。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景区内的生态和文物保护与修复。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