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