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