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评估、清理、修改和解释第五十一条有效经立法后评估认为需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废止的,可以由有提案权的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废止的议案。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