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