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的同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