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