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章 采砂规划第十三条有效下列时段为禁采期:(一)汛期;(二)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汛限水位时;(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段。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