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