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公共收入,是指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公共收入的收支情况应当包含收入、使用和结余的情况。

本条例所称公共收益,是指公共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