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双槐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编制遗址保护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时,双槐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同时向巩义市人民政府和郑州市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