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研究,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