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发挥历史文化街区的社会教育功能,挖掘阐释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弘扬中华优秀历史文化,彰显城市精神和乡风文明。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