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