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六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涉及的市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