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六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应当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落实。有关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确定的起草任务,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的委员会说明原因,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的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