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或者提出相关法规案。

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以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