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五节 法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市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市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本市其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