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