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区、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增强文明服务、规范服务的意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