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出租汽车运力总量调控机制。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市场供求和城乡交通状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定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投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