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在营运车辆上粘贴、悬挂违反治安管理要求的遮挡物的;(二)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安全防范装置的。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