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市交通科学发展。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