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权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出租汽车经营权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的原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