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助、补贴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养老服务补助、补贴数额二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