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市、旗区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举办或者接受政府补贴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