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场所和工作人员。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制定服务细则,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并公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