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财政投入,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中长期城乡供水水源规划。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对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