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确定、保护和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