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