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对川剧保护传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