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航道或者建设涉水工程等活动需要涉及采砂,擅自销售所采砂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砂石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