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景泰蓝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景泰蓝企业、研究机构等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的有机融合,加强景泰蓝的产品研发和创意设计,加强设计人才和景泰蓝企业的产学研联合,推动景泰蓝设计及创意产业机构集聚发展。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