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二条有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