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政府网站及《克拉玛依日报》上刊载。

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