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与法规草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自治区的政策性文件和其他省区市立法的情况等必要的参阅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法规案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具体说明依法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