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审查,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征求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并围绕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后,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