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及说明。

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