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到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征求群众意见建议。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