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条有效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强迫或者欺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延误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对消费者的意见及时作出回应,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