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省和内地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港澳青年在本地就业创业促进工作,牵头制定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统筹举办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活动。
省和内地九市港澳工作部门负责推动与香港、澳门相关方面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合作与交流,配合协调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省和内地九市教育部门负责本省高等学校在读港澳青年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配合开展其他港澳青年学生来本地实习相关工作,对本地与港澳的教育交流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务和数据、地方金融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