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问题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或者书面提出审查请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