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