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有效提案人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提案的理由及解决问题的方案。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案,应当附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修正案,应当附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修正草案。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