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提案人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提案的理由及解决问题的方案。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案,应当附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修正案,应当附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修正草案。

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