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前,各代表团审议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审议意见。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和修改的建议,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