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对物业服务人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每年开展一次业主满意度测评。业主满意度测评情况应当纳入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满意度测评情况,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解聘、更换物业服务人。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