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