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