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鼓励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客运服务。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